北京公开征集化妆品监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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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0:00 华夏时报 |
本报记者刘宪银报道如何才能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和消费安全?昨天,北京市药监局开始向社会公开征集对《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消费者根据曾经遇到的化妆品问题提出您的监管建议,以通过电子邮件(bdacosmetic@sina.com)和信函发给北京市药监局。 据悉,《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化妆品的广告宣 传应科学真实,不得发布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医疗作用的广告。进口化妆品还应注明进口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有中文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