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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是一个很好的开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0:00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一项地方法规出台后,实施效果究竟如何?就法规的实施情况,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动员部署会议,并首次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在市人大相关负责人看来,立法后评估形象的说就是“立法回头看”。据介绍,立法评估将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法规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并发现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的合法性、操作性和针对性(《东方早报》8月9日)。读完报道,笔者觉得这是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个很好的开头。

  人们知道,在理论上法律法规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且这种意志是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因而对每一部法律的制订与实施来说,能否真正的代表了社会公共意志,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意,牵涉到的不但有立法程序中的如何听取民意,同时也有着法规本身如何体现民意的制度设计等技术问题,这是一;二是,在立法机关完成立法后,也就在具体的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可能由于在立法时有疏漏或社会情况的变化,因而也可能会发生执法情况与立法原意之间有一定的距离,而这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成效。所以从此意义讲,上海市人大在全国首次启动对地方法规立法评估,不仅能有利于法律的社会关系调节功能的准确到位,而且也会使法律进一步贴近社会公意,进而更能提高公众对相关法律公正与正义的认同,同时对法律自身权威的树立也是好事。

  其次从立法与执法的关系看,立法还只是社会公意的法理化,从法治的观点看,这也仅是法治社会的第一步,而要将法律化的社会公共意志运用于社会实际生活,并成为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就要依赖于法律的具体实施,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具体法治”。所以从立法与执法的关系看,二者之间是相互依赖与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只有立法程序,而没有执法程序的法律,就是再好也是纸上谈兵;而没有立法,执法也将只是一句空话。所以上海市人大的“立法回头看”程序的实施,对地方立法来说,不仅将是人大职能的进步,且对立法与执法关系,也将是一个良好的开头。

  所以笔者认为,面对社会正在进行中的法治进程,在重视立法工作的同时,同样对执法工作予以重视,实际就是走向法治社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二个方面,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关系,否则就谈不上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法治。而也因为此,笔者想说:上海市人大首次启动“立法后评估”是一个好的开头。(稿源:红网)(作者:周义兴)(编辑:耿红仁)(2005-8-1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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