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拉货该不该“添”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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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0:23 新晚报 |
高层住宅的电梯不仅成为业主上下楼的交通工具,也为运送货物提供方便。然而因电梯损耗严重,物业便对运送货物的业主收费,这种收费激化了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 业主:收费得拿文件 市民杨女士在南岗地下商业街做生意,图方便,她在江南春国际公寓租房作为货站。 可从入住开始,物业便对所有运货的业主额外收取电梯费,小包裹收费一元,大的2元。记者随后在道里区透笼批发市场、道外区南极小商品批发市场及周边地区高层进行走访,业主大部分表示这一收费很难接受。有些业主表示,没有文件做收费凭证,就应属于乱收费。物业:无奈支不抵收 7月20日,记者在江南春国际公寓内看到,4号电梯货物被推进推出。物业公司曹某说,电梯运货另收费是延续原先物业的做法,该公寓本是民宅,后被一些公司租住或购买,如今70%成为货房。每月电梯的电费在7000元到8000元左右,4号梯专做货梯,费电量占了近一半,不收取一定的包裹费很难维持电梯正常运转。道外区景阳商城附近一座高层的物业负责人张某否定了电梯运货另收费一事,并说如发现有人将客梯当货梯,罚款最少也要50元。而另一单元的电梯管理者却称,如果业主想运货,就必须按件交纳1-2元的费用。一面街新华广场物业张经理说,他们不另外收取包裹运输费,每户居民每月只需交纳70元的电梯费就可以。 相关部门:违例但不违情 市物价局经营收费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对电梯运货收取额外费用,物价局并没有明文规定,收取包裹费也是情有可原,不能将其定为乱收费。市房产住宅局有关人士说,哈尔滨市电梯费是由业主与物业自行协商定价,没有统一收费标准,发生纠纷是常有的。租房或买房存货是目前普遍现象,人们建议,哈尔滨市能否参考大连、浙江等地的做法,电梯费应设立一个统一标准。本报记者尹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