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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平添200万“钱窟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1:48 京华时报

  辽足被判向“三元”方面退款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昨天,西城法院对“辽足、三元冠名”案的判决将使辽足董事长赵本山的钱袋再次吃紧。因该俱乐部两年前与北京三元集团和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冠名权纠纷,法院判决辽足返还“三元”方面共计202万元广告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2003年4月,三元股份公司、三元集团和辽足俱乐部签订独家冠名协议。但同年7月,因辽足原因无法继续执行合同,双方签订了终止协议书。“三元”方面起诉称,辽足到目前尚有202万元没支付。

  双方自愿终止协议

  此前庭审中,辽足俱乐部曾辩称,协议的终止是因为双方合作遭到球迷和社会舆论的坚决反对,辽宁省政府、辽宁省体育局和辽宁省足球俱乐部都要求俱乐部无条件回归辽宁,因此才解除协议的。但终止协议不仅要求将已经履行冠名义务的费用退还,还要求俱乐部赔偿600万,辽足认为显失公平。但法院审理后认定,终止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属于有效合同。

  辽足还需还200余万

  按照终止协议书约定,辽足俱乐部应退还三元股份公司480万元,退还三元集团120万,每月分批于2003年12月15日前支付完毕。三元股份公司与辽足签订的门票广告终止,辽足退还没履行的2万元。此后,辽足曾向“三元”方面返还了400万元。辽足俱乐部称,有60万元用于支付中介费。

  对此法院认为,60万元中介费是辽足俱乐部单方支付行为,因此不予支持。按照协议约定,法院最后做出判决,辽足俱乐部返还三元股份公司162万元,返还三元集团40万元,并向两家支付从2003年12月16日起到支付日止的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

  辽方怨受行政压力

  辽足律师张民在收到判决后表示,当初提前中止合同是因为“有政府的行政压力,而三元又死活不肯放辽足走,无奈之下辽足才签订了这样的协议”,辽足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辽足执行董事张曙光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还没有接到判决,具体情况不太了解。对于是否上诉,两人都表示还要俱乐部研究决定。昨天记者联系赵本山,但赵手机关机。其朋友告诉记者,他正在北京拍戏,可能不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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