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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将有账户保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1:48 京华时报

  60家建筑企业签订预留账户协议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在朝阳劳动保障局和朝阳建委联合举办下,包括央视新台址施工方城建集团在内,60家建筑施工企业集中签订了《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协议书》,这一大规模集中签约在本市尚属首次。今后,当发生欠薪时,该资金在政府部门监督下,可确保相关企业民工的工资不被无故拖欠。

  朝阳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该局明确了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对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和管理。

  以后,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由发包单位在劳务分包价款中,提取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设立预留账户。对于预留账户的标准,可按劳务分包价款的10%计存;也可按照工程项目工期和实际民工人数,以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存。即工期在6至12个月的,按每人5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存;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按每人8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存。

  据介绍,下一步该区将继续开展《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协议书》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签订工作,继续扩大其覆盖面,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系统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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