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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布“普房”最高成交价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1:59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黄琳)如果您将皇姑区的一套二手房出售,每平方米成交价格高于5680元的话,恐怕就得交纳营业税了。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本市普通住房最高成交价标准已经公布。

  本市地税局日前下发的《沈阳市个人转让住房有关地方税收政策》对普通住房进行了界定,非普通住房必须交纳营业税,普通住房则可免交。

  根据规定,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但由于当时并未公布我市各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因此只能按前两条标准来判断是否普通住房。

  据了解,在公布的我市2005年上半年普通住房标准各级别区域成交均价中,分成了3个级别,一级为市内五区;二级为浑南新区和其他开发区;三级为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四区。根据测算,一级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3945元/平方米,二级区域为3653元/平方米,三级区域为3125元/平方米。根据这一标准,市内五区的二手房如果售价超过5680元/平方米就为非普通住房,二级区域及三级区域的普通住房最高成交价标准则分别为5260元/平方米和45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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