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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郑女士要投资80万养杂交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2:00 东南快报

  本报讯“我想购买杂交小猪,并投资80万元发展杂交猪产业。”昨日,本报《长乐农民做“媒”家猪下嫁野猪》一文刊出后,引起了福州郑女士的极大兴趣。

  郑女士在三明市尤溪县投资了一个生态园项目,该项目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巨大支持,她计划投资80万元发展杂交猪产业,3年内使产业达到月产5000头杂交猪的规模。

  按原计划,郑女士想从山东等一些外省养殖机构引进杂交野猪品种,昨日看过本报报道后,她随即联系本报,表示如果林卫东能把杂交猪产业做大做强,她希望能够源源不断地向他购买杂交猪崽。

  郑女士长期从事杂交猪品种研究,她认为,养殖杂交猪的利润远远高于家猪。她说,林卫东养殖野猪的方式是一个很大的浪费,养殖野猪并不需要太多的饲料,更无需3000元的高成本,以她的研究看来,每头杂交猪养殖7个月即可达到近180斤,成本只需200-300元。

  她还说,家猪的抗病能力相对较差,导致了生产成活率只有90%-95%,而由于野猪的高抗病能力,野猪与家猪产下的杂交猪成活率高达98%以上。此外,家猪的平均医疗费需要20元,而杂交猪基本不需要什么医疗费。她在长期研究调查中发现,养一头家猪的平均利润只有70-100元,养一头杂交猪的平均利润则可达近300元。

  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那么由野猪与家猪配种产下的杂交猪是否为野生保护动物?它的猪肉能否上市呢?这是昨日致电本报的读者关心的两个问题。

  省野生动物保护中心的刘伯锋老师说,野猪是受保护的动物,即使是驯养繁殖的野猪也在动物保护范围之内,野猪与家猪的杂交猪品种是否为野生保护动物,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此外,杂交猪猪肉要经过严格的检疫,方可上市。

  福州市动物园陈圆枝副主任认为,野猪与家猪配种产下杂交猪,杂交猪在血缘上已经在一定程度被家化,再经过圈养培育,它已经不再是单纯的野猪,也不是单纯的家猪,杂交猪应该不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之列。(来源:张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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