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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打造私营企业价格公平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2:0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红实习生武丽霞、王璐)日前,省物价局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为非公有制企业创建价格管理上的公平环境。

  据了解,《意见》放宽了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价格管理。对不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由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定价;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非公有制企业投资与政府投资
项目一视同仁,符合产业政策的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的价格政策。

  我省将放开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建设的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个体、私营企业经营沿海水路客货运输、公路货物运输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我省还将放开民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意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公用事业,逐步将竞争机制引入公用事业建设和经营,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公用事业建设和经营,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价格政策,通过收费批文质押贷款、出具预期价格目标文件等形式,为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公用事业筹措建设资金提供支持。

  我省将全面清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各项收费。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外,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省级以下政府,均无权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按价格管理权限进行相应调整、取消或降低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任何部门、组织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个体、私营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不准向企业拉赞助、收会费,不准摊派接待、广告、公示、报刊等任何费用。坚决禁止和杜绝通过行政影响,强制性代理服务,变相收取代理费或服务费的行为。坚决制止中介机构依附行政机关强制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服务、强行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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