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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大开丙类药 保险拒付愁煞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2:17 燕赵都市报

  本报张家口电(记者李彦宏)近日,张家口的王先生因工伤事故在当地某医院花去了一万多元的治疗费,由于其入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赔付额是一万元,当他高兴地以为自己能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金的时候,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他一万多元的医疗费用中,有9000多元是丙类药品,按规定丙类药不在赔付范围内,王先生最后只结算了不足3000的赔付金。

  据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员介绍,所谓的丙类药品是省医保药品目录中规定的甲乙丙三类药品之一,由于丙类药品多为保健药品、新特药品,因此根据医保政策,丙类药品是不予报销的。目前,一些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也参照这一规定执行,即甲类药为100%赔付,乙类药赔付90%,丙类药一分不赔。

  8月1日,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张家口分公司营业部,记者简单地翻阅了该公司刚刚办理的几桩意外伤害赔付的案子后发现,丙类药品少则占到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多的占到三分之二,每笔医疗费用中,丙类药品的比例都相当高。采访中,营业部任军经理告诉记者,从他接触保险理赔的大量案例中发现,现在丙类药品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一些医院大肆开丙类药品似乎已经到了疯狂的程度,这让他们的保险工作很难做,而这对今后保险业的发展也是很不利的。

  据介绍,丙类药大部分是医生的回扣药,其价格较常用药高很多。据任军经理介绍,大部分投保人入院治疗期间,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都要告知投保人丙类药品不予理赔,而投保人也要与主治医生说明这一情况,但大部分的大夫以病人病情需要为由,仍开丙类药品,而由此给投保人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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