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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项检查瞄准非法行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2:2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伟实习生冯丽娜)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一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该所决定从8月10日至9月10日,针对市区内中小医疗机构非法行医现象屡禁不止的实际情况,对市内百家门诊部、职工(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等中小型医疗机构进行随机抽查。

  据悉,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所查单位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期限是否有效;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超范围从事性并肝并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使用的人员是否为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现象;是否存在假冒医学科研、军队、武警名义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卫生行政法规要求;传染病网络直报是否畅通等。

  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有关部门将以教育为主,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和屡查不改的单位要进行立案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检查活动中,检查人员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定期在媒体上公示经检查各项符合国家要求和存在问题的医疗单位名单。市民可以拨打电话87013434,对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进行举报。

  又讯今年以来,石家庄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一所采取联合行动、专项治理等形式,对全市286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对85家非法行医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有力打击了各种非法行医行为。

  《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八必须》:

  (一)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者,将依法予以取缔。

  (二)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逾期不校验者,依法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者,将被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技术规范,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出租、承包科室。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从事性并肝病和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必须使用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师执业证书》等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六)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污水和医疗废物,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

  (七)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必须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避免发生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八)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畅通,不得隐瞒、漏报。

  《医师依法执业八不准》:

  (一)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准从事诊疗活动。

  (二)不准超出《医师执业证书》上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三)不准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和医学证明文件。未经亲自诊查、调查不得签署医学证明文件,不得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和有关资料。

  (四)不准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五)不准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及违禁药品。包括不滥用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要使用合格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六)不准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医学确有需要的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执行)。

  (七)发生医疗事故或传染病疫情时,不准隐瞒、谎报。

  (八)不准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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