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回头看"应成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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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2:35 现代快报 |
为全面掌握法规的实施情况,近日上海首次启动了立法后评估工作。(8月9日《东方早报》) 形象地讲,立法后评估就是“立法回头看”。在这个过程中,立法机关将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法规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并发现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修改完善法律制度。一部法律法规是否“良法”,既不能由立法者说了算,也不能由执法者 说了算,而应当“用事实说话”,即看它的实施效果。“立法后评估”的意义在于,它是不同于立法监督和执法检查的一项立法评估制度,这项制度的提出和建立,将进一步完善立法环节,提高立法质量,填补立法评估制度空白,从理论到实践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希望“立法后评估”得到各级立法机关的足够重视,使其成为一项重要的立法制度。(作者为法学副教授)李克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