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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讨要“停车权”值得提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2:35 现代快报

  一位南京市民因为在新街口停自行车遇到麻烦,一纸诉状将新街口众商家告上了法院,讨要“停车权”。但法院并未受理这位市民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法院认为市民讨要的“停车权”概念模糊,按照现行法规,这样的权利受不受法律支持还难以判断。(《现代快报》8月9日)

  新街口停车难的问题已非一日,最近由于南京市有关部门严令众商家退出占用的地下

车库,这一问题又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快报这几天也一直在鼓励市民举报地下车库的占用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下,那位市民状告商家索要“停车权”的行为,就有了极强的典型意义。

  民事诉讼法“有望加入公益诉讼”和“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起诉状”等规定是昨天各家媒体报道的热点,南京这位市民讨要“停车权”的行为,就已经隐含了公益诉讼的本意———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个人的维权,也是为了促使诉讼对象终止对公众利益的损害。遗憾的是,法院却因为“停车权”概念模糊、能不能支持难以判断等理由驳回了这位市民带有公益色彩的诉讼请求。

  或许在绝大多数人看来,为一张车票的涨价叫板铁道部、为公园涨价叫板园林部门、为环境污染叫板环保部门都是些费时费力又不讨好的“小事”,但这些所谓的“小事”却往往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大问题。必须承认,现在愿意为了公共利益的“小事”较真的人越来越少是事实,但如果将其归咎为人们维权意识的淡薄,显然说不过去。我们应该反省的是,现行法律制度的安排,是否已经扫清了人们公益诉讼之路的障碍?我们的法律制度,是否能够引导人们维权意识的形成和强化?具体到“停车权”的问题上,“停车权”概念模糊不代表不能理清,能否支持难以判断不代表不能判断。法院以上述理由封死市民诉讼之路,显然有点轻率。相反,如果法院能够以务实的态度受理“停车权”诉讼,无论结果如何,都将推动新街口停车难问题的解决,而且对市民增强维权意识也是个很大的鼓舞。

  公益诉讼也是公共事务的一种,而人们是否热衷于公共事务,不仅在于其自身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更需要相关部门的正确引导。南京这位市民起诉商家讨要“停车权”的行为,不仅体现了难得可贵的维权意识,更体现出了参与公共事务的高度热情。遗憾的是,这种热情被法院的不予受理泼了盆冷水。可以想象,随着人们主张自身权利意识的增强,类似的诉讼还会越来越多。今天这位市民讨要的是“停车权”,明天可能有人会提出“行车权”、“不受噪音骚扰权”等等诉讼请求。法院理应受理这种带有公益色彩的诉讼请求,进而保障公众利益最大程度上不受损害,而不是以种种理由一推了事。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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