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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卫生仅靠条例不够(微型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2:41 人民网-华东新闻

  8月1日,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乘客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办法》开始实施,地铁车厢内的卫生情况怎么样呢?为此,笔者在上海地铁3条线路上作了一番调查。

  车厢卫生状况并不乐观

  上海地铁一号线自1993年5月28日南段(徐家汇—锦江乐园)开始双线试运行至今,已经有10余年,是上海客流量最大的一条轨道交通线路。笔者在人民广场和上海火车站两个站点分别观察了30分钟,一共有5名乘客在站台上抽烟后带进车厢。工作人员一直忙于维护乘车秩序,根本无暇顾及抽烟的人。

  轻轨,也就是轨道交通三号线,从江湾镇站到石龙路站,全程一共18站。笔者乘轻轨经过这18个站台,在车厢内没有发现一名地铁工作人员。全程下来,乘客离开座位后,车厢内随处可见乘客丢弃的纸屑和废弃的饮料瓶。笔者还遇到这么一位,他将吃完的口香糖包在一张纸里,下车后就留在了坐位上。

  地铁二号线的情况更糟糕,笔者从第一节车厢走到最后一节车厢,车厢内到处是零零碎碎的广告宣传单。陈超女士在陆家嘴上班,每天上下班都乘坐二号线,她告诉笔者,经常看到有人在车厢内散发广告单。

  笔者注意到,地铁车厢内没有垃圾桶,站台上的垃圾箱内则堆满了废弃的广告传单。

  在东昌路地铁站,10分钟内笔者看到24名乘客将在入口处拿到的广告单带进车厢。作一个假设,如果其中有一半的乘客将广告单丢在列车内,从早上8点到晚上8点这12个小时内,就有864张广告单被丢在车厢内,保洁员将弯腰864次捡起广告传单。而这个数字,只是一个车站内一个车厢入口的数字,3条地铁线路数十个站台,每班地铁十几个入口,算下去将是多大的数字!

  可见,积少成多,一个人丢一张广告传单也许不起眼,但众多的“不起眼”堆在一起就会很“扎眼”。

  谁来行使处罚权

  “发现抽烟、扔垃圾的人一般是劝阻为主,我们没有权力罚人家的。”地铁二号线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上面的文件还没有下来,我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当笔者向地铁二号线一位保洁工询问情况时,她立刻向笔者诉苦:“广告传单太多了,都来不及扫。”笔者了解到,清洁工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人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一般都直接清理掉,就算遇到了发传单的人,最多也只能规劝,没有处罚权。

  笔者在一号线转乘三号线的通道内还询问了一名城市轨道交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保安人员,笔者了解到,他们也没有处罚乘客的权力。

  地铁站工作人员、保洁员、保安员,三方都没有处罚乘客的权力,那究竟谁有这个权力?《办法》规定得很详细,但谁是执行者?

  《办法》出台之前,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所依据的文件是2002年7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向轨道交通区域内抛掷杂物、垃圾的,由市交通局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00元以下罚款。”而在《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正常运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看来,协调规定、落实规定还有一个过程。

  保持卫生还要靠自觉

  结论:轨道交通卫生状况是管理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位乘客的责任。通过各种管理办法规范文明行为自然必不可少,但法律法规的落实效果毕竟有限,要保持轨道交通良好的卫生,最终还要依靠每位乘客的自觉行动。

  如果每位乘客都能自觉抵制那些随意散发的广告传单,不乱丢废物,轨道交通的环境将更加整洁美丽,运行将更加安全顺畅。

  《华东新闻》 (2005年08月10日 第三版)

  作者: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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