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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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5: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记者王东明)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这次调整从2004年10月1日起算,涉及86万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50万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8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和 222万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从2005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中央财政为此核拨74.6亿元专款。《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10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