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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保证金制度保障学生权益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措施,加强对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5:5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记者李红

  本报郑州讯今后,如果您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权益受到损害,办学风险保证金将帮你挽回损失;同时,您可以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信用等级来选择合适的学校……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首次对我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招生、风险预防、信用等级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实行办学风险保证金制

度据了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建校之初及存续期间设立的办学风险保证金,专项用于处理学员的权益受到损害、学生转学、职工工资被拖欠、学校停办或解散时的善后工作。各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培训学校的规模确定其应缴纳的办学风险保证金数额,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按年度缴纳,三至五年达到规定额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国家商业银行专户存储办学风险保证金,并进行专项管理。办学风险保证金归缴纳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所有,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对民办培训学校按信用分级

  以往,学生仅凭学校的招生简章或广告来选择学校,容易受到欺骗。今后,我省将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等级制度,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信用等级。审批机关将委托社会信用好、业内影响大的中介组织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评定,经认定后公布。学生退学学校应退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要真实准确,须填写《河南省职业培训招生广告备案表》,对未经备案发布广告或者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根据新的规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学生退学时,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所收费用;因学校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等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学生退学的,学校应退还所收的费用。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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