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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篇文章,我有不同看法(编读往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6: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昨天下午,编者接到一名李姓读者的电话,对本报一篇文章,提出不同看法。这名读者是一名老南京,他在电话中说(根据其讲话整理,编者注):

  作为南京市一名老市民,自《江南时报》在南京创办至今,我便经常加以关注。我读《江南时报》,对她仗义执言、为民说话的风格颇有好感。我家是一个大家族,家族里的人对《江南时报》的印象都不错。

  但是昨天贵报刊登的一篇评论《你同意在“慰安所”喝茶?》,和我们家有关,但让我们感到不解。这篇文章评论的事实部分是南京一家报纸的一则报道,这篇报道提到,我家的老宅曾在侵华日军占领南京时期做过慰安所,现在已改造成一家茶社。

  对这篇评论,我们觉得看不懂,要知道,我们的文化修养并不差。但有一点能感到,就是作者有提出对慰安所遗址加强保护的意图,同时,又对在老宅改造的茶社喝茶提出疑问。我们认为,首先,这篇文章把我家老宅具体地址写出来不妥。其次,我们家把老宅改造成茶社是合法的,难道过去做过“慰安所”,现在就不能开茶社吗?

  我觉得,对有关“慰安所”的新闻事实进行评论是可以的,但其大方向应该是建议对“慰安所”这些遗址进行合理保护。该文作者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在细节上却有些忽视用语。我们家的老宅,你们有空应该来看看,我们家在保护“慰安所”遗址上是有贡献的。

  编后

  李先生的话,听来颇为在耳、在心。我们发表他的批评意见,完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

  作者已在电话中与李先生进行了诚意的交流。编者感到,该文(严格的说是一篇笔意曲折的杂文)大方向确实是欲唤起国人对“慰安所遗址的保护”的重视,至于具体涉及到的细节,比如李先生提到的老宅具体地址的公开问题,尽管其具体地址早于8月2日在前文提到的南京一家报纸登了出来,但评论能不能引用的确值得反思。其他诸如评论的措辞如何做到合理、通畅,也是一个不小的“探讨空间”。

  我们非常感谢李先生的直言。对其提供的有价值的新闻线索,我们将予以关注。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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