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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屋渗水谁来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6:1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昨天,南京市民丁先生向本报热线和南京质量维权网反映,他购买的由南京集成联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一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渗水现象,而且越来越严重,他多次找到房屋开发商,可是开发商却采取推诿的态度,致使他家房屋的渗水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

  据丁先生称,2002年11月26日,他在浦口区花了十几万元,购置了玫瑰花园102号6单

元412室的一套住房,面积大约70平方米。谁知在2003年7月16日梅雨期间,在大雨的冲刷下,房子的西墙严重渗水,随后他立即联系南京集成联合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维修,该公司直到2004年4月才把他家房屋渗水的地方维修好。可是,2004年7月28日下雨时,他家的房屋又开始渗水。由于最近几天的连续的大雨,丁先生家中西墙再次出现渗水问题,而且渗水情况比上几次还要严重,丁先生于是再次找到房屋开发商要求维修,开发商却推诿让他找维修公司。丁先生认为,他和南京集成联合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房屋质量保证的时间是5年,目前房屋仍在质保期内,开发公司应该负责解决维修问题。

  另外,丁先生还告诉记者,在他与集成联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部人员交涉过程中了解到,他们小区所购房屋出现渗水现象的业主达20家之多。

  昨天,南京集成联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部的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正在联系渗水工程部的人员,至于具体维修时间现在还不能确定。他们属于工地施工方,对于渗水一事,他们可管可不管。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杨朝江律师认为,丁先生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出现墙面渗水问题,应该按照丁先生与南京集成联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来解决。房屋质量保证的时间是5年,那么在房屋交付之日起的5年内,房屋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房产开发公司均有义务进行维修,以达到正常使用的质量标准。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均应由房产开发公司承担,丁先生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承诺。

  本报记者 肖军 见习记者 顿海英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0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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