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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金缴个税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6:1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华诚 通讯员石溪)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了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具体方法为:首先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其次计算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其公式为(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第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

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最后将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得出应纳个税税额。

  如南京某企业的一高级工程师获得2004年不含税一次性奖金24000元,首先按24000/12=2000,查找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税率表,适用15%的税率和125的速算扣除数。其次换算成含税收入,即(24000-125)/(1-15%)=28088.24元;第三,28088.24/12=2340.69,重新查找含税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税率表,仍然适用15%的税率和125的速算扣除数。最后用28088.24×15%-125,计算得出应纳税额为4088.24元。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0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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