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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当心“搬”出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7: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8月9日讯(通讯员黄鲁建记者邱志强)如今在搬家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了搬家公司,但由于搬家市场不成熟以及搬家公司的自身问题,导致纠纷频频发生。近来工商部门受理了多起针对搬家公司服务质量的投诉,工商人员提醒市民,选择搬家公司要尽量做到“见面聊、看执照、要发票”。

  居住在七里堡小区的杨女士近日购买了新居,装修好后准备搬家,就电话联系到某搬

家公司,约定搬一车70元,按车交费。然而在搬家过程中,杨女士发现搬运工在装车时没有充分利用空间,明明可以再放一个柜子却告诉她已经满了。本来只需拉三车的家具却拉了四车,杨女士多交了一车的钱。无独有偶,近日历城区的张先生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本来与搬家公司讲好一车70元的价钱,可东西都搬上车后搬家公司的人员却提出加20元钱,理由是东西太多了,不给加就卸货,张先生只好加了20元钱才搬了家。

  记者就此咨询了工商人员,发现类似这样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不按约定提供服务,例如消费者与搬家公司定好搬家时间及所需人数,结果搬家时却左等右等不见人来,找其理论却被告知公司人手不够,只能改日再来或“另请高明”;二是搬家公司擅自提高收费金额,例如消费者与搬家公司约定了搬家费用,结果搬了一半搬家公司以种种理由提出涨价要求,否则就不再继续搬家;三是搬家公司员工素质差,损坏消费者财物;四是搬家公司大玩失踪游戏,搬家过程中出现财物丢失、家具损坏等情况,找搬家公司时却遭遇电话无人接听、地址不真实的尴尬。

  在此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搬家时要选择有营业执照、信誉好、有实力的搬家公司,亲自到其营业地点见面洽谈定好时间和价格,同时在搬家过程中消费者应到车上检查物品是否有遗漏并索取发票,作为事后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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