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之后拒不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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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00 重庆晚报 |
本报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却又拒不认罪。近日,张小云被南川市法院重罚——以涉嫌抢劫罪判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张小云系南城街道办事处松林居委9组村民。今年1月17日晚11时左右,村民王廷红(已判刑)因在张中林家与刘信云、苏仕鑫等人赌博发生纠纷,遂打电话邀约张小云等人到张中林家,采取殴打和威胁的手段,劫取苏仕鑫280元及“波导”手机一部,并向刘信云索要1 500元。张小云等人在押送刘信云借钱途中将其头部打伤后逃离。6月6日,张小云在父亲的规劝下投案自首,但在法庭上拒不认罪,放弃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 (通讯员 罗在权、白建勇)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