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经营决策失误老总将被“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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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0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决策过程中如果出现重大失误将被追究责任。北京市刚刚出台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依据企业负责人出现失误的大小,将受到告诫、扣除绩效年薪或延期兑付绩效年薪、免职和禁入处理,触犯法律的还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明确,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有损国家的形象、声誉,或者在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故 意损害国有资产的;以及弄虚作假,转移、销毁有关证据,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干扰调查的,责任人将被给予或建议给予禁入处理,不得再在国企中担任领导职务。据介绍,办法中所称的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企业内部控制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