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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执行新交通事故规定 明确11种全责情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27 国际在线

  北京下月起执行新交通事故简易处理规定,明确11种全责情形

  自9月1日起,对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交警可以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北京市将执行新的处理标准。一方当事人如有闯红灯、闯入人行道、单方事故等11种情形,将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并适用“加重处罚”原则:酒后驾车、非司机驾驶,罪加一等。这是记者昨日自市交管局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自9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将废止去年6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启用新的《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细化

  与旧规定相比,即将发挥法律效力的新规定,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细化为: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并且,其中所指的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

  此前,相关法律对“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界定较为模糊,规定“凡是在北京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均可采用快速处理程序。

  新规采用“加重处罚”原则

  此外,新旧规定的另一重要区别为:新规定详细规定了53种具体情形,囊括了日常驾车出行有可能碰到的各种情况,明确规定只要一方驾驶车辆闯了红灯、擅入人行道撞了行人,就直接承担全责;如果甲追尾或溜车,乙未犯相同错误,那么甲负全责。但是,如果乙同时出错,犯了与甲完全相同的错误,甲乙为同等责任。

  新规采用“加重处罚”原则

  如果在甲乙同责的情况下,甲喝了酒,或者是没有驾驶证,那么,甲就由原来的同等责任上升为主要责任;乙相应由同等责任降为次要责任。

  有望减轻交通拥堵概率

  据市交管局工作人员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沿用了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的原则,将“小事故”有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形具体量化。来源:新京报(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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