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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再次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8:35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8月9日讯(记者 夏似飞通讯员李域)今天,记者从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省政府决定,自9月1日起对我省原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调整,其中新增行政许可项目6项、取消22项。

  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分别是: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公证员执业审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湘代表机构及

其代表注册;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的审批。

  取消的22个项目中有省经委实施的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审核,进网电工作业许可,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公安部门对印刷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省农业厅实施的研制兽药新制剂及生产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审批,进口兽药许可证核发,复混肥(复合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检验登记;省农办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还有:在国、省、县道和城市道路设置广告牌等许可;在道路和道路两侧进行有碍通行安全等活动许可;国家、省补助资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批;占用城市公共客运设施审批;Ⅱ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或临床验证审批等。这些被取消的项目,有些是原依据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许可项目,设定期限已到;有些是因为国务院已宣布取消;有些是因为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审批权已上收。

  同时,省政府决定,对17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了变动。如:在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的许可核准,过去由水利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审批,现改为由水利部门一家审批;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以前必须通过文化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批准,现在只要文化部门一家审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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