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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米面油 须办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9:14 南方都市报

  加工米面油 须办许可证

  下月起六大类工业产品实行许可管理,销售无证产品的最高可罚20万元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 实习生郗岳)9月1日起,国家将对乳制品、米、食用油等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六大类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昨日,省质监

局召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据悉,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吊销许可证3年不得再申请

  《条例》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企业如未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却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将被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产品,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如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14类食品审批发证权已下放

  另据了解,7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了第一批下放给省质监局实施审批发证的14类食品,包括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糖果制品、茶叶、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其制品。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将逐步把建筑门窗、眼镜等量大面广产品的发证工作也下放到省质监局。

  实行许可管理的六大类工业产品

  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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