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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日资企业疑是起诉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9:17 南方日报

  欧盟光盘反倾销或影响我2亿美元出口

  在欧日资企业疑是起诉方

  欧盟对中国可刻录光盘发起反倾销的案件又有新进展,继8月5日宣布对原产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的可刻录DVD盘(DVD-/+R)发起反倾销调查后,6日欧盟委员会再次

发布公告,称将对原产于中国内地、香港、马来西亚的可刻录CD盘(CD-R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都包含于欧盟税号85239000中。

  欧盟委员会还宣布,鉴于中国内地尚未获得欧盟认可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将指定中国台湾地区作为决定中国内地DVD光盘和CD光盘生产成本的“参照方”。业内分析,这对中国内地的DVD光盘和CD光盘企业是不公平的,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

  欧盟并无本地光盘生产企业

  本周一,商务部紧急召集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以及中环、铼德、永兴多媒体等全国最大的光盘生产企业,商讨积极应诉。机电进出口商会资料显示,2004年中国对欧盟出口的可刻录CD、DVD光盘、MP3、U盘等产品已达到2亿美元,其中铼德每年对外出口就高达1亿美元,其中对欧盟出口达到一半以上。

  机电商会法律部陈惠清昨天告诉记者,这次涉案企业很多是昆山、深圳等地的台资企业,也有小部分内地企业。欧委会称此案极有可能进行抽样,相关出口企业在立案之日起15天内提交抽样信息。同时,由于欧盟将向中国的相关DVD光盘出口商及组织发出通知,以便其向欧盟申请个别的“市场经济地位”。欲申请市场经济地位或分别裁决的企业须在立案之日起15天内提交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欧委会拟用台湾作为该案替代地区,对该替代地区的评议须在立案之日起10天内送交欧委会。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欧盟几乎没有本地光盘生产企业,稍微有点名声的是日资企业,比如富士德国生产基地,以及另一日本企业在卢森堡的基地,这些企业可能是真正的起诉方。

  以台湾厂家为参照明显不公

  据了解,来内地投产的台资企业将单独应诉,因为这些企业与台湾母公司有着密切的财务关系,而且在申请市场经济地位方面将具备明显优势;而对于深圳等地中资企业来说,由于台湾地区CD光盘的报价持续下探至0.08美元/片,而DVD光盘也只有0.2-0.25美元/片,而内地的价格更只有台湾的一半左右,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内地企业可能会被欧盟判为存在严重倾销的行为。为此,很多内地企业打算联合起来聘请律师应诉,有的则打算单独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并填写欧盟的反倾销问卷。

  陈惠清告诉记者,对于内地企业来说,必须应诉,同时应努力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在问卷中要提供调查期内的单月出口数据、内销数据和公司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并注明公司的性质。欧盟这次的反倾销历时可能比较长,中国企业应该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有专家指出,中国内地企业获得欧盟的“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是有先例的,尤其是台资企业的可能性更大,所以中国企业应该首先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而如果实在要按照台湾地区的成本计算,中国企业也要积极应诉,甚至联合台资企业应诉,因为台湾地区的企业为降低成本多将生产线转移到内地,双方联系日益密切。

  本报记者 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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