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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廉署获准窃听疑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9:39 环球时报

  因窃听等秘密监察手段合法性受到法院质疑的香港特区廉政公署,终于可以长舒一口气了。8月5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签发了《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赋予廉政公署、警务处、入境事务处及海关更大权力,允许四大执法机构在执行防止和侦查罪行以及履行保护公共安全和保安职责时,可以进行秘密监察。这一执法令从次日起开始生效。

  在今年轰动一时的“广兴案”、“涉贿陈裘大案”,以及8月初开庭审理的“毛玉萍案

”中,香港廉政公署连续受挫。其主要原因皆由于被指责其查案手段违背《基本法》条款,侵犯居民通讯自由权利,而使案件审理工作不得不中途停止。其中,“毛玉萍案”更是因为廉署窃听了毛玉萍的丈夫、号称“上海首富”的周正毅与艺人杨恭如之间的电话谈话,被告律师以此向法庭请求永久终止聆讯此案,并要求廉署高官出庭,对此做出必要的解释。

  此案一宣判,香港舆论为之哗然。一方面,这意味着廉署不能再使用偷听偷拍等这一世界各地执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基本查案手法;另一方面,廉署查案手法一再受到抨击,调查能力大受影响,廉署内部的士气也很低落。执法机构的调查能力有可能被削弱,变成“无牙老虎”。事件引起了港府高层的高度关注,而立法为执法机构的监视监听行动提供法律依据已刻不容缓。

  8月5日,特首曾荫权引用《基本法》赋予的权力,签发的这项命令得到了香港舆论的普遍肯定。廉署发言人指出,廉署欢迎行政长官的命令,该命令为执法机构人员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

  该命令规定,警务处、廉署、海关及入境事务处四大执法部门进行秘密监察前,必须由职级不低于等同高级警司的人员作出授权;该命令亦容许执法人员口头申请进行秘密监察。

  据了解,廉政专员已授权10名首席调查主任负责授权调查人员进行秘密监察,再加上香港警务处的150名高级警司或以上职级人员,以及香港海关高级监督及以上职级人员、入境处首席入境事务主任及以上职级人员,香港大约有超过200名高级执法人员可获部门首长授权,有权批准进行秘密监察。

  《环球时报》 (2005年08月08日 第十八版)

  作者: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邵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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