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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后却不给车票售票员被解除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9:47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董巍通讯员胡海容)公交车售票员叶某,在收了乘客钱后却不给乘客车票或干脆给废票,公交公司发现后根据规定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叶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驳回。

  叶某是宝山巴士公交公司的老职工,担任537路车售票员。今年2月2日,叶某因给乘客废票遭投诉。他向公司作了书面检讨,并保证今后一定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但3月29日,一

名乘客又至537路车终点站反映叶某收钱但未给票,叶某表示仅将92元找零给了乘客,但忘了给票,直到最后该乘客索要时,才给了票。

  4月20日公交公司发布通告:鉴于叶某的行为,给予叶某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叶某在收到退工证明单后,向杨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该会未支持叶某请求。叶某不服,向杨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公司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之举已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公司据此对叶某做出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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