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奇!亡人“复生”当原告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0:0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发生在户县的一起寻常的交通事故,却引发了一起不寻常的民事诉讼。死者的家属为了在诉讼中多索要赔偿款,竟花200元钱伪造了一份假的户籍证明,让已去世两年的父母当起了原告,而法院竟也依据这份户籍证明进行了判决。

  200元买来假证明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3月23日上午11时许,在108国道,段社利驾驶的一辆牌号为陕A87604的柴油三轮车,与一辆牌号为豫N12229的大货车相撞,致使段社利当场死亡。

  “这个户籍证明是我花200元钱在西安找假证贩子办的,就是为了能多要点赔偿。”事故中死者的哥哥段胜利说。

  交警队本有机会识别

  交通事故发生后,户县交警大队立即介入调查处理。3月24日,死者的亲属便向事故中队提供了一份加盖户县大王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段社利父母、妻子和儿女的5人户籍证明,以此作为赔偿调解的依据。这份假户籍证明在交警队里丝毫没有遭到怀疑。4月1日,事故双方在交警队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书。双方协商约定由大货车方向段社利方的家属5人一次性赔偿11万元。

  “因为事故认定出来后,认为段社利应承担主要责任,所以大货车方对原先的赔偿协议不予认可,先前的调解协议自然无效。所以在未进入调解程序前,交警队没有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户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负责人张鹤解释说。

  假证明在法院两次被采信

  4月18日,段社利的家属将这份假户籍证明从交警队取回交给法院,用假户籍证明上的5人作为申请人向户县人民法院提起对肇事车辆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当天,户县人民法院对肇事大货车予以扣押。

  随后,段社利家属向户县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5月8日,户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5月26日,段社利亲属与勇智律师事务所的戴永智律师签订代理诉讼合同,代理的当事人仍为户籍证明上所列的5人。5月30日,户县人民法院判定被告大货车方赔偿5名原告共计6万元。

  判决生效后,大货车方在河南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来户县核实索赔权利人身份时才发现段社利的父母已经去世两年,至此,这一假户籍证明的真面目被揭穿。

  事前没人到派出所调查取证

  大王派出所耿副所长介绍说,假户籍证明的事被揭穿后,7月11日交警队曾与派出所联系,核实段社利的亲属情况。随后派出所便将段社利父母已经死亡的证明材料送往交警队和法院,并对段社利家属提供的户籍证明做了技术鉴定,证明户籍证明材料和“大王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均为伪造。

  对此,户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花主任表示,法院在处理此案时确实存在一定的工作疏漏。据了解,法院在发现假户籍证明问题后,已于今年7月15日,以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和虚假授权委托书,替已死亡的段社利父母担任代理人为由,对代理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罚。记者李博海实习生于广新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