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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款得手竟不敢花 老工程师一念之差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1:13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铁志平 通讯员李虓)8月8日,在上诉期满后,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33463.60元,被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灵武市经贸局工程师韩某没有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灵武市清真罐头厂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在灵武法院主持下宣告破产,灵武市经贸局成立了清算小组进驻该厂负责该厂破产清算工作。韩某是清算

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兼出纳员。2002年底,韩某利用其管理财务、负责发放灵武罐头厂职工集资款及拖欠农民原料款的便利,采取虚列人名、代签冒领、虚假支出的手段,加大清算账目的支出,侵吞公款,故意隐匿账面实有资金,共侵吞公款33463.60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被追回。

  据了解,今年50岁的韩某在单位工作认真负责,老实本分,但家里日子过得比较清贫,在清算小组面对金钱时防线崩溃起了贪心,侵吞公款后提心吊胆夜不能寐,钱存在存折上一分也没敢用。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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