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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之"焦作试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1:24 法制日报

  录音录像律师在场考验各方能力

  “三项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和民警都是保护

  律师在场涉及多项具体问题法律规定不明

  试验如果成功将力克重口供轻证据之弊端

  编者按

  今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与北京、甘肃、河南三地公安机关合作,正式启动“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试验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可以要求律师在场,或者对讯问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目的是从侦查机关执法活动的操作程序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在第一期试验将近尾声之时,本网记者赶赴河南省焦作市,亲历侦查讯问全过程,并在调查中了解到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所遇到的问题和民警、律师等对这项试验的不同看法。今日关注

  井长水 本网记者 张惠君

  “‘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也许会遭到抵触或碰到障碍,但这是一种发展趋势,是保障侦查讯问的合法性、彻底改变侦查讯问方式的必由之路。”8月9日,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田文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田文昌所说的“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是从今年3月开始,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牵头,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北京市海淀区、甘肃省白银市为试点所进行的“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录音、录像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此次试验的目的是为了从制度层面规避刑讯逼供,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7月底,在第一期试验接近尾声之际,记者赶赴焦作,亲历了这一过程。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目前有关各方对这一超前之举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现场:审讯室用隔音板装修,录音录像设备齐全,讯问过程中侦查员语气平和,讯问全程录像无法剪辑、删除

  7月27日上午10时,盗窃犯罪嫌疑人李军(化名)被带进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公安分局审讯室,接受办案民警的讯问。

  记者注意到,这次讯问所在的审讯室与众不同:房间用隔音板重新进行了装修,电子探头和多通道录音、录像设备一应俱全。

  侦查员郭立宾、王永飞负责对李军的讯问。讯问开始前,侦查员向李军出示了一张“讯问方式征询意见表”,以书面形式征求他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是否需要律师在场,或者是否要求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讯问全过程。李军选择了全程录像。

  记者看到,在隔壁的操作间里,内勤周明用鼠标点了一下开始键,电脑屏幕上立即同步显示出讯问的场景:

  侦查员:现在是2005年7月27日10时05分,我们是解放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侦查员郭立宾、王永飞,现在对犯罪嫌疑人李军进行讯问,并对讯问过程全程录像。你听清楚了?

  李军:听清楚了。

  侦查员:现在讯问开始。

  然后,参照事先拟好的提纲,郭立宾负责提问,王永飞作笔录。整个讯问过程中,两名侦查员语气平和。半个小时后,审讯进入尾声,侦查员把笔录递给李军,让他在上面按下手印。

  从讯问室出来,郭立宾告诉记者,这套设备的录音、录像无法剪辑、删除。

  记者所看到的,就是“录音、录像、律师在场”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中的一项———录像审讯的全过程。

  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同时在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区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及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展开,被外界认为是“中国讯问制度改革”的试验。

  记者了解到,此次试点主要针对的是“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和避免刑讯逼供”问题。我国的法律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但是,由于公安机关在具体操作中还缺乏有效规避刑讯逼供的机制,因此刑讯逼供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一方面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的情况也较为突出。

  焦作市公安、司法等部门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解放区公安分局将所辖4个刑侦中队办理的刑事案件全部列为试验案例,全力配合这次试验。焦作市司法局指派4家律师事务所的10名律师参与,并到北京进行了短期培训。

  据解放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该项目负责人介绍:“试验分两个小组,每组60个案例,其中一组试行‘三项制度’,另外一组按照过去的方式,由侦查员直接进行讯问。相关数据收集后由课题组进行比对研究。”

  警方:讯问过程变得非常谨慎,以往居高临下的感觉找不到了。试验对民警的素质、传统的讯问模式提出了挑战

  接到试验任务,民警们刚开始并不乐意,觉得压力很大。

  刑侦大队机动队民警小宋说,录音、录像和有律师在场,民警办案就会束手束脚。“以前想咋问就咋问,现在不能说粗话、脏话,不能有小动作,整个讯问过程变得非常谨慎;其次你要作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不能搞指供、诱供;最麻烦的是,一些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一看有律师在场,胆子更大,只能就事论事,扩大战果就成了空话。”

  解放区公安分局局长郝军也认为,试验对民警的素质、传统的讯问模式提出了挑战。

  在正式开始试验之前,分局刑侦大队组织所有参与试验的民警进行了模拟演练。第一次按照新制度讯问嫌疑人是在4月13日。一个在逃3年的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被抓,公安机关讯问时他选择了律师在场。

  据参与整个试验过程的刑侦大队大队长牛明回忆,律师到来填好表格落座后,参与讯问的民警突然不会问了,“不能讲方言、土语,要说普通话,以往讯问时那种居高临下、对嫌疑人造成威压的感觉突然找不到了”。

  经过几次锻练后,民警们渐渐适应了这种方式。“现在,大家不再紧张,都在取证上下功夫,在提高讯问技巧上下功夫,学会与嫌疑人斗智。”牛明说。

  “乍一看,新制度保护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其实,它对我们的民警也是一种保护。以前,不少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说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故意诬陷办案民警。有了录音、录像和律师的见证,他们再使这招就不行了。”牛明这样理解“三项制度”的好处。

  尽管如此,公安机关对“三项制度”并非无保留地支持。对于讯问时录音、录像,公安民警几乎一致叫好。他们说,这两项措施有利于固定证据。而对于律师在场制度,则争议很大。一些侦查员认为律师是为犯罪嫌疑人服务的,他们的在场容易助长犯罪嫌疑人的顽抗心理,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与案件的侦破。

  律师:对“律师在场权”态度积极,但在讯问过程中,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如何避免串供、作伪证,都没有相关规定

  和实务界相反,律师界对律师在场权则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

  “律师在场不仅能监督民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有些嫌疑人以‘刑讯逼供’为借口恶意翻供。这对于侦查机关来说,也将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乐观地认为,律师在场权写入刑诉法的可能性相当大。

  从试验开始就一直在解放区公安分局值班的苏铭律师也认为律师在场起到了监督作用,保护了双方的权益。

  另一位律师则说,实行“三项制度”以后,民警们的审讯技巧还有待提高。审讯是门学问,需要讯问人员掌握心理学、逻辑学等各方面的知识,去揣测对方的心理,抓住对方的破绽,使用犀利的语言,学会综合分析,揭露疑点,从而戳穿谎言,靠智慧攻克犯罪嫌疑人。

  但是,“三项制度”试验,也遇到许多解不开的结。

  有着二十多年从业经验的焦作市律师协会会长赵春说,如果试验推开的话,首先是律师数量难以满足需要。以解放区为例,2004年逮捕犯罪嫌疑人228人,而辖区3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总共30人,一个案件要讯问三次、五次,要求律师次次在场,显然不可能。其次,律师的素质也有待提高。如果真的是嫌疑人委托,律师全程介入,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细节律师一清二楚,他就有足够的条件帮嫌疑人作伪证、串供,还能严守侦查秘密吗?还会依法代理、辩护吗?赵春预言,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那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大半都会“黄”了。

  华凌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立感到迷惑的是,律师到底该做什么?现在,律师主要是起个见证作用,在讯问时不能随意说话,但是,有时候嫌疑人会主动咨询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哪些该回答,哪些不该插话,说到何种程度……这些都没有具体规定,还处于摸索阶段。

  据透露,焦作市的“三项制度”试验还不是真正意义的第一次讯问,而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以后正式提审时的第一次,此前,在抓获犯罪嫌疑人时,侦查员大多已经进行了突击审讯。一些侦查员认为,真搞第一次讯问,不但办案的难度会大大增加,而且客观条件也不允许。比如警方半夜抓住一团伙重要成员,要就地突审,争取把其他嫌疑人也一网打尽,这时律师怎么到场?

  赵春也认为,目前,全面推广“三项制度”(尤其是律师在场)的条件还不具备,但有选择地在某些案件上实施还是可以的。

  嫌疑人:对新讯问方式不适应,有将近四分之一的犯罪嫌疑人选择不参与任何一项试验

  由于种种原因,记者没有采访到犯罪嫌疑人,但从侦查员、律师那里,大致了解了犯罪嫌疑人的反应。

  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对新的讯问方式也不适应。当民警问选择哪一种方式时,有的犯罪嫌疑人怎么都不选,认为民警在“设套让他往里钻”;当告诉犯罪嫌疑人要给他请个律师时,回答是“没钱不请”。“是免费的”,“噫,你咋恁好?”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录像以后就要在电视上曝光,怕丢人,讯问时啥都不说。

  在刑侦大队大队长牛明的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一张“三项制度”试验进度表,该表统计的数据说明:在迄今已选定的65个案件当中,有16个犯罪嫌疑人选择不参与任何一项试验。

  但也有犯罪嫌疑人反映,有律师在场或进行录音、录像,心里不害怕,有安全感,自己不想说的可以不说,不用害怕民警的压力。

  焦作市一些律师认为,因为目前还处于试验阶段,人们大多还不知情,如果写入法律推行开来,相信更多的犯罪嫌疑人会积极寻求保护。

  展望:推广难度大,试验效果如何还不能断言,但这是为刑诉法修改探路,也是一种进步

  据报道,刑诉法修改有望明年进行。遏制刑讯逼供、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将成为此次修改的重中之重。因此,外界普遍认为,“焦作试验”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密切关系。

  记者了解到,在第一期试验结束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有意在解放区深化试验,进一步扩大“三项制度”实施的范围。目前,该中心3名研究生就住在焦作,指导试验的开展,并对接受试验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回访,评估试验的效果。

  焦作市公安局局长孟钢说:“改变我国司法实践中重口供轻证据的弊端,有赖于全体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司法机关刑侦技术的提高、办案思路的转变。虽然目前很快推广‘三项制度’的难度还比较大,但最终会走到这一步。”

  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王京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试验的最终效果如何,目前还不好断言。但不论怎样,这都是一种进步。(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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