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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84家医疗机构涉嫌广告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1:24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8月9日讯记者姚芃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今天发布的消息说,截至今年7月份,工商部门共发现北京朝阳光华医院、北京新兴医院等84家医疗机构在平面、电视、广播、网络媒体发布了违法广告。同时,通告各有关媒体应立即停止发布四种广告。

  这84家医疗机构发布的广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广告内容未经审批。如某些医疗机构所作的“流产”、“包皮包茎”、“性功能障碍”等中医类广告,未获得批准;

广告内容超出审批范围,如某医院只被批准“中医治疗前列腺炎”,广告中宣传“中医治疗男科、妇科疾病”;出现保证或隐含保证治愈率的广告内容,如出现“根治”、“签约治疗”、“随治随走”、“一针见效”等用语;广告中利用医生、患者、权威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

  对以上广告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问题,工商部门正在查处中。北京市工商局今天通告各有关媒体应立即停止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违法广告。

  为彻底打击违法医疗广告,北京市工商局今天还通报了北京川蒙广告公司等32家违法医疗广告代理公司,并表示将对以上32家广告公司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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