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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栽电杆三人殒命》续:西夏区法院判明事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1:53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铁志平)本报去年7月28日以《下雨天栽电杆三人不幸殒命银川发生一起电击伤亡事故》为题报道了银川市园林局城市苗圃管理处附近的一座民房前的玉米地里,4名农民栽电杆时不幸遭到电击,致使3人当场死亡的消息。时隔一年之后,这起事故的责任在西夏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得以确认。

  2004年7月27日的惨剧发生后,到底谁要对惨剧负责,银川供电、银川城市苗圃和死者

家属各执一词。最后,三名死者的家属将银川城市苗圃和银川供电当作第一和第二被告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三死者总共约10万元的损失。银川城市苗圃在庭审中辩称自己不是该案的诉讼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触电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规定:赔偿人只有两个,供电部门和受害人。受害人死亡与城市苗圃没有因果关系,三原告也不是城市苗圃的雇工,也无供电关系,只是经协调让其使用了电力。银川供电在庭审中称,三原告亲属是擅自接线,未经供电局批准,供电局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为,银川供电局所属的高压线架设高度符合国家规定,也履行了必要的告知义务,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银川城市苗圃工作人员在通知原告重新改线时明知原告家属系农民,不具备有关架设供电线路的知识和技能,而未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故对事故应负一定的责任。三死者明知高压电危险,仍在高压线下架杆接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认定银川城市苗圃应赔偿原告损失的20%。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判令银川城市苗圃赔偿三原告损失11161.39元、10227.9元和12170.59元。判决下达后,三方均未上诉。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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