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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超时效 律师遭责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3:3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邬科通讯员吴娇)委托了律师打官司,就能睡大觉轻松等判决的好消息了?非也!因工受伤的小张因超过时效而败诉,事后,小张以律师失职为由,将律师戴某诉告上法庭,希望从律师那里获得错过的工伤赔偿,但最终因理由不充分败诉。

  遇工伤 仲裁拖拖拉拉错过时效

  2002年8月18日,小张被中山市古镇某灯饰电器厂招聘为压铸工。8月21日,其在厂内工作时右眼受伤。事后,小张向厂家提起伤害赔偿诉讼,获赔1.4万元。

  2004年4月8日,小张拿到了伤残等级为七级的工伤鉴定后,立刻请了律师戴某,准备再打官司索要工伤赔偿。由于了解到工伤赔偿应先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小张向法院撤回了起诉,准备先仲裁。

  然而直到7月7日,小张才向中山市劳仲委申请劳动仲裁。此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60天仲裁时效,小张的仲裁请求被驳回。

  法院判 自摆乌龙怪罪律师没道理

  小张得知结果,深感不服。然而,他的做法并不是向法院再行提起工伤赔偿的相关诉讼,而是在2004年12月,将自己的代理律师戴某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自己伤残补助费等共计48525元,并返还代理费。小张声称,他将所有的索赔资料都交给了戴某,而戴某并没有告诉他正确的程序,害得他糊里糊涂,错过了仲裁时效。

  戴某说,申请仲裁还是提起诉讼,决定权在当事人小张手里,律师无权拒绝当事人起诉的要求。另一方面,律师所与小张的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的是,小张委托戴某到法院打官司,而不是申请仲裁。所以,错过诉讼时效责任不在律师。

  中山中院审理认为,小张的工伤赔偿请求被劳动仲裁机构驳回,与戴某的诉讼代理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小张最终败诉。(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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