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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篇:高温“烤”问劳动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4:22 今晚报

  从6月下旬开始,各大城市被汹涌扑来的热浪连日笼罩,市民用电、用水不断登上高峰,医院中暑患者明显增多,气象台频挂高温橙色预警。

  高温天气使一些工作环境比较暴露、条件比较简陋的劳动者工作更加辛苦。一些企业针对这种情况,及时为员工发放了防暑降温费,但也有不少企业对“防暑降温”表示沉默。高温“烤”热了人们对劳动保护条件的关注,也“烤”热了人们对《劳动法》的议论。

  一些劳动者建议:《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规定了支付工资报酬的标准,但对“高温假”和防暑降温费却没有个说法,建议将这些内容也写进《劳动法》。例如,气温超过一定限度,如38℃时应自动放“高温假”;不能放假的企业,应给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了以来,至今已超过10个年头。10年多来,《劳动法》在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毋庸讳言,《劳动法》经过岁月的历练,也显现出它的许多不足。对此,《劳动法》的修订工作已被提上议事日程。

  在高温“烤”热人们对《劳动法》的议论时,引发人们更深一层的思考是:在修订《劳动法》时,不能不考虑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问题。“弱势群体”是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他们缺乏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因而,当其他劳动者能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时,他们的相关权益却有可能被用人单位所漠视。“弱势群体”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待遇也是如此。在北京等地这次高温天气中,一方面反映有些用人单位能及时发放防暑降温费,或合理安排员工劳动时间;一方面也有反映,有的用人单位从来就没有高温条件下的劳动保护措施与补助。像一些从事建筑、运输、搬运等露天或粗重体力劳动的农民工,在高温天气中,能够享受防暑降温费的补助或减轻劳动强度安排的则更少。有记者在高温期间询问某工地的农民工怎样防暑,引起一片笑声。回答是:“什么叫防暑啊?我们只是每人发了一瓶风油精。”在这样的高温条件下,工地方竟仍然要求他们一天工作16个小时,“如果一天不上班,要扣一个月的工资”。

  我们说在立法中注意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在律条中能更多地解决这一群体经常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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