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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首例索要惊吓费案胜诉 俩中学生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4:32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8月10日电 两名中学生因被汽车撞倒而向肇事司机索要惊吓赔偿费案,近日由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据悉,此案为天津市首例索要惊吓费案。

  去年9月13日19时,两名中学生途经八里台文化市场附近时,被迎面驶来的桑塔纳客车撞倒,导致其中一人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桑塔纳客车司机负事故全责。两名中学生随后将肇事司机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和惊吓费。庭审中,王某称二人因骑自行车

相互追打摔倒被撞,事后自己已支付了修车费用,不同意支付医药费,但同意支付惊吓费。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支付了原告二人车辆修理费,但车未修好,应酌情给付维修费用,并适当承担两原告交通费。故判决王某赔付两名中学生医药费、交通费、自行车维修费等费用1101元,并给付二人惊吓费各200元。(杨毅吉学刚刘平)(完)(天津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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