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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执法局长贪污138万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5:13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驻四川记者周平郑轶):昨日上午,成都市中院对原青羊区行政执法局局长李文忠在任职期间,伙同他人贪污转让土地款138万元一案进行宣判。李文忠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其余,2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刑。

  法院查明,1995年,原成都青羊区石人街办战旗村村委会获悉该村土地可能被征用,成立了战旗工贸公司,用以接纳行政划拨土地。公司成立后,李文忠被任命为法定代表人及

董事长,并接纳了战旗村五、六社27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农转工”人员。1996年,这两个社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全部征用。成都市国土局划拨给战旗工贸公司14余亩土地,同时按公司接收的“农转工”人数,支付每人1.4万元的安置费。但是这批“农转工”人员并没有在战旗工贸公司上班,而是由公司以每人1.38万元的一次性“买断”价格,脱离了关系。

  2000年4月,战旗村善后工作办公室的人员许德章、康世祥经征得李文忠及石人街办主要领导同意后,将应当用于安置的14余亩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以6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市加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加贝公司支付了大部分的土地转让款,尚余108万元尾款没有付清。2001年5月,康世祥、许德章侵吞了成都市统征办退还的多收取战旗公司用地款30万元。其中,康世祥分得10万元,许德章分得20万元。2002年8月,许德章、康世祥将战旗工贸公司的银行账户注销并以战旗工贸公司名义另立账户,在征得李文忠同意后,将加贝公司支付的土地转让尾款108万元侵吞,许德章分得30.5万元,康世祥分得61.5万元,李文忠分得16万元。(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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