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挣钱被判死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5:44 宁夏日报 |
本报讯 (记者 罗晓红实习生王廷亮)因平日与本单位会计产生矛盾,心生怨恨竟合伙杀人后又伪造现场。8月3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12月,李某因与单位会计毕某有矛盾,曾先后多次与本单位司机高某预谋,欲将毕某杀死。于是高某多次与其朋友高某某联系,商量作案计划。 今年1月10日,李某按计划进入毕某的办公室,以谈事为由支走他人。后高某和高某某也窜入毕某办公室,3人合谋致毕某窒息而死。李某等3人将毕某的尸体转移并伪造了毕某因酗酒而死亡的假象。事后,李某给了高某某3500元作为报酬。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为高某某无经济赔付能力,免除其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