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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干警“涉商”值得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5:48 中国新闻网

  浙江省公安厅近日下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清理民警经商办企业和民警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工作意见》,规定民警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家属不得在其管辖权限内经营与警务工作紧密联系的行业。如若违反规定,拒不退出经营,民警将被调岗,领导必须辞去职务或调整职务。该厅将在9月底前完成民警涉商的清理工作。这一制度在国内公安系统属于首创。(8月8日新华网报道)

  民警“涉商”,一直是被社会关注、议论纷纷的“敏感问题”,浙江省公安厅近日下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清理民警经商办企业和民警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工作意见》真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一场及时雨,给民众争议极大的干警“涉商”这一“怪现象”戴上了紧箍圈,势必会从源头上斩断少数干警利用权力“寻租”的机会和渠道。

  首先,《意见》可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在这个以经济为中心的大变革时代,桑拿、歌舞、演艺、美容美发、带按摩的洗浴足浴等娱乐场所以及民营经济如雨后竹笋,纷纷破土而生,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更是遍地开花,随处可见。作为行政执法范围比较广泛的公安民警,自然会频繁接触到社会上的各种现象。常在河边走,难免不湿鞋。绍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刘越敏参与投资托运业,不但从中牟利还收受贿赂,充当黑势力“保护伞”。原金华江南分局民警李生洪,在辖区的娱乐场所内搭股分红,还与人合办沙石厂,其间结识一帮老板迷上赌博,最终走上杀人劫财的不归路。这一起起让人痛心、惋惜的案件说明,以权谋私、执法不严不公的情况,近年在有些地方有所抬头,甚至某些人不惜以身试法。可见,如果权力失去控制并异化成个人捞钱的手段,后果是何等严重!

  其次,警察及其家属避商,能保证公私分明。少数“开发”权力的民警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败坏公安队伍形象,早为民众深恶痛绝。《意见》明确规定了“民警”不可“涉商”,旗帜鲜明得划清了二者的界线。作为国家权利的执行者和操作者,“民警”是所有商业型经济的监督者,二者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对立“的,一旦出现了干警涉恶、涉商、入股等“警商二重奏”,势必发生不和谐的碰幢声,必将导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的恶劣事件。不但辱渎了我们的警徽,而且极大的破坏了党政执法人员在人民心中的公平、公正的光辉形象。

  无庸质疑,浙江警方此次出台的这项举措必定大获人心,但我们关注的还是它的具体实施情况,希望《意见》能还老百姓一个安全、公正,还社会一个稳定、和谐。

  【来源:红网;作者:张红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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