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为非法矿井当保护伞将移送检察机关严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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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6:21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在已经开展的打击违法煤矿生产活动中,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地方煤矿安监部门将对非法违规开采的矿井依法予以处罚,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矿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发现公务人员为非法矿井充当保护伞的,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 据了解,有关部门在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的过程中,同时还查处不正之风和 腐败现象,一旦发现公务人员与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的矿井有利益关系或在幕后纵容及为非法矿井充当保护伞的,都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在检查中凡县(市)发现2处、乡镇发现1处属于关闭取缔的矿井应关未关的,其上级地方政府要按照规定对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失职、渎职的责任。(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