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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6:21 兰州晨报

  我省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5种情况不得收费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陈洞达王沛)省政府日前制定下发了《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以外,有关部门强制

要求我省公民、法人参加各种评比评奖活动等15种收费情况不得收费,发现违规越权审批或设立收费项目的可进行举报。

  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级以下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无权审批收费项目。对全省国民经济和对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省级重要项目,应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严禁违反本规定越权审批或设立收费项目,收费收入按规定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不按国家规定乱收费单位的举报和投诉。另外,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将政府性基金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要被处罚。(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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