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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下月起提高补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6:39 海峡都市报

  N李贤斌

  本报讯从10月起,泉州9908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水平将有所提高,分散供养最低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20元,集中供养最低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50元。

  泉州市民政局救济科科长李伙生介绍,根据泉州实际,有些供养人员的供养水平在省

里下达提高标准之前就已高于此次标准。高于标准的按原标准实行,而部分原来低于此次调整标准的县(市、区),将从10月起按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

  记者从财政局社保科了解到,对于敬老院集中供养的老人,每月还将给予补助医疗费用20元;新接收的集中供养老人,还可再享受一次性个人生活设施添置费用补助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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