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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一农民制造枪支藏家中 孩子嬉戏酿命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7:28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 小』红网湘西8月10日讯(通讯员龙庆军 龙子佰)近日,由花垣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石国先被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992年,被告人石国先找到一根钢管,便拿回家中私自制造了一支火药枪,将枪藏于家中。今年4月17日,该县吉卫镇葫芦小学学生龙某(未满14周岁)找到石国先之子石某将火药枪借走。当天晚上,龙某拿火药枪在学校寝室与同学小飞(化名)嬉戏时,枪不慎走火,

小飞头部中弹当场死亡。

  花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国先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稿源:红网)(作者:龙庆军龙子佰)(编辑:言娟)(2005-7-227:17:08)(2005-7-20 15:09:44)(2005-3-2121:51:41)(2005-3-1015:31:49)(2005-3-9 10:13:08)(2005-2-259:04:45)(2005-2-810:06:51)(2005-2-5 9:54:28)(2005-2-416:35:10)(2005-1-27 10: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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