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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基坑工程全部停工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8:50 金羊网-新快报

  市建委强调未在限期内审查并正式开展加固施工的将被责令回填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为了避免“7.21”事故的重演,全市各类基坑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停工检查。为了确保施工或闲置超过一年的基坑安全,市建委发出通知,强调要在一个月内对上述基坑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加固或回填的处理,未在限期内审查并正式开展加固施工的,将直接被责令回填。

  专家组织论证提出处理方案通知中明确提到,对施工或闲置超过1年的基坑,由负责该工程监督的安全监督站督促建设单位委托市建设科技委办组织专家论证基坑安全性,提出加固处理或立即回填的意见。经专家论证,提出应立即回填的基坑,由相关部门发出回填通知,并由相应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督实施。提出应加固处理的基坑,由建设单位牵头,按专家意见制定可行的基坑支护加固补强方案,审查通过后,由相应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督实施。

  超12米深基坑审查后要回访而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限期1个月内,建设单位需将审查意见(审查意见需附专家名单)和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工期计划等材料,报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由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实施。未在限期内将上述材料并正式开展加固施工的,将直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回填通知,并由相应部门监督实施。而原已通过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开挖深度超过12米的基坑,市建科技委办负责组织原审查专家进行回访,发现问题要及时要求整改。

  对三类高危工程进行监控另一方面,市建委还将建立深基坑(含停工和“烂尾”基坑)、大型顶升设备、高支顶工程和设施监管信息库,对全市这三类高危工程、设施状况进行监控,全面掌握安全状态信息。由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安排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进行检查,有安全隐患的,组织专家论证,并按专家意见监督整改和落实。有关通知中还强调,对拒不执行责令排除安全隐患行政决定的单位,将立即暂停该工程施工单位投标资格,同时通知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该工程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申报业务。(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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