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荣“养子”在京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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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20:16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北京八月十日电(吴庆才郭京霞)杨子荣死后三天,其“养子”杨克武才出生,已牺牲的英雄如何收养养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终审裁定,以杨克武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其有关电视连续剧《林海雪原》侵犯杨子荣名誉的起诉。 去年十月,杨克武以在全国热播的电视连续剧《林海雪原》用真人真名随意虚构情节,涉及杨子荣个人隐私和道德品质,侵犯了杨子荣的名誉权为由,将改编此电视剧的中国人 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话剧团告上法庭,索赔五十万元人民币。诉状称,该电视剧描述杨子荣因为战友说了几句不利于自己的话,便在战友的饭里下药致其腹泻;描述杨子荣无视军纪,偷放土匪“老北风”;描述土匪“老北风”的老婆“槐花”是杨子荣的“初恋情人”等,这些均损害了杨子荣的形象。一审法院认为,杨子荣于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三日牺牲,而杨克武于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出生,杨子荣牺牲后,客观上已无法就收养杨克武进行意思表示,亦不可能与杨克武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因此杨克武以杨子荣养子的身份向总政话剧团提起的名誉权之诉无法成立。故依法作出驳回杨克武起诉的裁定。 一审宣判后,杨克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其为杨子荣之妻于一九四九年收养的养子,一九五二年杨子荣之妻死亡时向社会公开收养关系。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因杨子荣在杨克武出生前已牺牲,无法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即使杨子荣之妻对杨克武进行了收养,亦非杨子荣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据此驳回了杨克武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