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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形成保护公民私产法律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0:45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8月10日电(记者王亦君)今天,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74岁高龄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家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物权法》(草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备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律体系。

  作为全国人大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之一,王家福教授也是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不动产与财产权”专题的中方主持人。王家福教授介绍说,《物权法》(草案)的规定与每一个

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对保护老百姓的财产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救济渠道。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财产权的法律,财产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保证产权清晰、交易顺畅和交易安全的任务日益重要,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中有关物权方面的规定已不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比较完备的物权法。

  王家福教授最后说,私有财产权的确立,是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第一推动力。无论在何种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条件下,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都可以形成强大的激励与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释放公众创造财富的才智和激情,进而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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