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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河南立法保障农民工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0:45 中国青年报

  本报重庆、郑州8月10日电(记者田文生韩俊杰通讯员许向波)从昨天开始,重庆市新制定的《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民工签劳动合同可罚款3万元,不得收取抵押金或扣押个人证件,而且要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子女就学不得收取借读费或赞助费,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悉,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要支付加班费。企业如拖欠工资,需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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