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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国:要避免大而全的立法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1:08 乌鲁木齐晚报

  要摒弃地方立法中存在的盲目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做法,避免大而全的立法形式。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建国在8月3日上午召开的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研讨会上指出的。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制定了大量具有新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截至今年7月,新疆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324件,为自治区

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马建国指出,当前,自治区的立法质量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影响立法质量的因素。有的部门喜欢大而全的立法形式,认为“条例”、“实施办法”比较正规,“若干规定”不像法规,没有权威性,本来没有多少实质内容,也主张搞一个条例,因此难免要抄一些大法的内容。有的条文规定太原则,实际不好执行,忽视了法规的可操作性。

  马建国指出,今后自治区在立法中要更好地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坚持地方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地方特色,把握立法的必要性;要根据新疆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能够解决当地实际问题、“管用”的地方性法规;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使立法更加科学民主。:(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王新红 侯万里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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