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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采光权”两年三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1:19 贵州都市报

  窗外的楼梯挡住光线,住户为讨采光权,两年内三上法庭。一审获赔3万元。但他拒绝接受赔偿,声称“要光不要钱”。经过省检察院抗诉,昨日,贵阳市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事件原由 窗外楼梯挡住采光

  2003年8月26日,贵阳市某中学教师朱成林发现房开公司在他的商用房窗户外修建楼梯
,楼梯挡住了窗户采光。为此,朱成林以通达房开公司违法修建楼梯,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和住宅权,向新华路派出所送交了紧急报告,此后,通达公司暂时停止了施工。2003年10月22日,通达公司以给新华路派出所装修门头为由,向贵阳市规划局申领规划建设许可证,并于同月27日恢复施工。第二天,朱成林向贵阳市规划局递交了紧急报告,2003年11月3日,规划局下达了“建筑工程停工通知书”。但通达公司仍继续施工,直到将整个楼梯修好,并在未经朱成林同意的情况下在窗外安装了铁栅栏。

  一审获赔3万元 不服上诉

  2003年11月10日,朱成林将通达房开诉上法庭,南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通达公司在法庭上辩称,该公司是受南明分局的委托,为了公安局出警方便和群众办事报警方便,经贵阳市规划局下文批准对新华派出所门头装修改造,门头装修包括楼梯的建造。修楼梯后,对原告朱成林的房屋采光是有一定的影响,但考虑到周围群众的安全利益,通达公司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第三人南明分局辩称,新华派出所门头改造装修,包括楼梯的修建均有合法手续。而原告朱成林已将房屋租给别人作仓库使用,使用权就转让给了承租人,房开公司的行为实际上并没有给原告造成侵害,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告的采光。南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通达房开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朱成林经济损失3万元,第三人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此案一审宣判后,朱成林表示,他的要求是要对方停止侵害,拆除楼梯,获得正常的采光,他决定上诉。此案迅速在贵阳市引起较大反响,2004年3月11日,本报新闻时评版刊登评论文章《采光权的背后》,文章谈到,“方便民警出警、群众报案,这都是为老百姓着想,值得称道,但作为执法部门,凡事首先要想到个‘法’字,门口修个违章建筑,这不能代表执法部门的形象吧?一个城市如何发展,规划部门应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在这一案例中,规划局似乎处于一种无助的状态。喊停工,没人听;就不按你的方案搞,好像也没把我咋样,权威何在?”

  终审维持原判 省检察院抗诉

  2004年5月,贵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该院认为,被告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论理应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但是,考虑到房开公司是受南明区公安分局的委托,对新华路派出所进行门头改造,以便利周边群众报警和公安民警出警,出于维护周边社会治安工作的需要,即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并非出于狭隘的部门利益。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原告朱成林不服,向检察机关提起了申诉。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贵阳市中院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省检察院认为,该案中,新华路派出所租用的办公用房靠彭家巷一侧,且新华路派出所的车辆均由彭家巷进出。而通达公司为新华路派出所门头装修改造,紧挨着新华路一侧与朱成林房屋相邻,其建筑物第一层均为门面,二层为办公房或商住房,并非该派出所租用。该案中,贵阳市规划局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通达公司置之不理,强行施工完毕。生效判决对该工程的违章性已确认,却又对违章工程认可。省高院在收到检察机关的抗诉书后,要求贵阳市中院重新审理此案。

  庭审直击 昨日重审调解失败

  昨日,贵阳市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南明区检察院派出检察官支持抗诉。在庭上,原告朱成林认为,彭家巷经常堵车,那是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并不能成为修建楼梯的理由。被告方代理律师则认为,修建楼梯是为了方便出警,况且他们是严格按施工图施工,而且现在新华派出所已买下了原来租用的办公房。第三人南明分局委托代理人称,原告朱成林已将二审判决的赔偿款3万元收下。朱成林辩称,自己收下赔偿款,并不是因为自己对判决表示赞同,而是因为判决书生效,自己执行而已。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主持两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太大,调解失败。该案将择期宣判。

  专家分析 楼梯是否是唯一通道是判决关键

  庭审结束后,记者就此案采访了贵州大学法律系魏红副教授。魏红认为,此案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说法。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位平等。原告人与被告及南明分局在主体资格上是平等的,原告的采光权应当受到保护。但被告为公安机关修建的楼梯是为了方便出警,从社会主义法制的角度来说,法律所追求的正义,当较大多数的正义可能损害少数的正义时,法庭考虑的是整体的利益。此案中,修建这座楼梯在法律上的依据较弱,这时,这座楼梯是否是出警的唯一通道,将是判决的关键。他认为从此案中可以看出普通老百姓法制意识在增强。 作者:廖波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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