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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广州两“金莎”争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3:3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叶静 实习生肖娟)两美容美发机构异地同名引发侵权争端,“苏州金莎”认为“广州金莎”利用自己良好声誉,抄袭和模仿抢注“金莎”商标,侵犯了自己权利。而“广州金莎”最终通过法律的武器,保住了自己的“金莎”称号。

  据苏州市新苏商标事务所代理的“苏州金莎”认为,由广东省商标事务所代理的“广州金莎”不仅注册使用了与其同名的商标,而且双方经营的服务项目都包含“美容美发培训”的学徒式培训,这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会误认为两企业是关联企业。

  “苏州金莎”表示,自己历年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广告宣传,把“金莎”变成了相关消费者所熟知的品牌,而“广州金莎”是在1998年结识“苏州金莎”之后才成立的,有抄袭和模仿“苏州金莎”的嫌疑,因此认为“广州金莎”的商标应予撤销。

  “广州金莎”却认为,双方的服务项目一个是学校教育和培训,一个是美容理发店,两商标的服务对象、方式、地点、要求都不同,而且“广州金莎”的商标是由含有英文“GINZZA”的商标音译过来的,并没有模仿抄袭他人。另外,“广州金莎”也做了大量宣传,成为广州当地的知名商标,因此“广州金莎”认为此异地相同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为双方的确是属于不同的服务项目,“苏州金莎”状告“广州金莎”侵权的证据不足,并核准广州“金莎GINZZA”的商标予以注册。(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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