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撞出4个被告 保险公司先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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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3:55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刘晓宁通讯员田长青)一起交通事故撞出4个被告,而争论的焦点只有1个:究竟应该谁先买单?昨悉,武昌区法院根据新交法判令保险公司先予赔偿。 去年11月15日,在武昌区新桥,一辆出租小客车将胡某撞成9级伤残。胡某家贫,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今年4月,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胡遂将该车车主———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该车承包人、司机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4被告连带赔偿损 失共计9万余元。法庭上,3被告均称:小客车已经投保,应由保险公司首先进行赔偿。法院认为:司机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故应赔偿经济损失3万余元,承包人、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因车主已为该车投了第三者责任险,依法,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额范围内直接支付给胡2万余元,余款由其他3被告连带赔偿。共和律师事务所陈会亮律师指出,根据新交法第76条规定,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是肇事方的责任,还是受害方的责任,其事故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即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来源:武汉晚报) |